10.3969/j.issn.1008-3219.2016.12.016
问责制视角下美国社区学院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分析及启示
美国社区学院在联邦统筹、各州分权自理的管理体制下,通过对教育结果与学生学习成果的问责,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问责评价过程中,联邦政府制定政策法案,州政府确定绩效目标,社区学院自愿加入问责行动,企业与社区提供支持并参与制定评价标准,评价活动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实施。通过对美国社区学院质量评价主体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启示:我国应正确定义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问责主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制定个性化的评价方案,将重心从院校工作水平评价转移到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
社区学院、教育质量评价、问责制、教育质量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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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9.1(职业技术教育)
201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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