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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3219.2016.10.013

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的理论设计

引用
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立高职院校,根据国家意志开展教育与管理活动,在推行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很难避免发生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目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权利救济面临各种困境,基于对国家赔偿理论的分析,借鉴国外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处理经验,在"公共负担平等"思想及保护特殊群体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元保障体系,即国家先行赔偿介入、社会化分担机制和校企共担,运用三层级赔偿顺序,全方位依法保障高职学生合法权利和实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高职院校、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公共负担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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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7(职业技术教育)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14年一般课题"'廉价劳动力'的法律修补——基于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法益保护研究"GDGZ14 Y118;主持人:邹欢艳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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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教育

1008-3219

22-1019/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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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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