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219.2006.12.006
相当数量的企业不能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年]16号)第19条规定,"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
F275;F275.2
2006-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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