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219.2004.01.021
职业教育应有的地位及制约因素
@@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应与普通教育处于同等地位.这是分析各国教育现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得出的结论.世界各国的学生们一般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后接受职业教育,是一种"基础教育"(义务教育)之上的相对于普通教育的分类.就我国情况看,<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综上所述,职业教育自成体系,是一种相对于普通教育的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处在同等地位.
高等职业教育、地位、普通教育、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体系、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法、中等教育、学前教育、协调发展、相互沟通、世界各国、其他教育、普及程度、教育作为、教育现实、教育类型、教育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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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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