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76/j.cnki.resourcesindustries.20180212.009
我国矿业权制度的法律本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明晰矿业权的概念和属性,对矿业权制度的法律本质进行解构和分析,探讨我国矿业权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矿产资源法》中的矿业权制度进行修改的相关建议.矿业权制度是公权力监管下的“行政许可加合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制度暴露出很多局限性,许多规定已滞后于市场化改革要求,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出让合同性质混乱、合同效力不能实现等问题较为突出.结合我国《矿产资源法》即将进行修改的新形势,提出了几点的建议: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进行合理的区分,分开权利登记与许可审批,取消矿业权转让审批,实现矿业权的全面竞争性出让.
矿业权、《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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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F407.1(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730426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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