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哲学视域中的算法歧视与社会公正
算法是以数据为基础资源,以解决问题、完成任务为目标导向的策略机制和运行程序,是人工智能的"中枢神经"和"灵魂",它本身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在通过机器学习之类技术采集、存储、分析数据,进而进行自动化决策时,算法设计、编写的主体立场,支撑和训练算法的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算法内蕴的价值负荷和价值选择,特定价值主体基于算法的行为倾向性,以及智能系统的自主评价和决策,都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算法歧视,影响社会公正的实现.相较人们熟悉的社会歧视现象,算法歧视更加广泛、多元,更加精准、有针对性,也更加隐蔽、"巧妙".只有在社会智能化进程中,确立全体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将公正价值观"内嵌"到智能算法之中,并建立动态的评价、监督机制,才能对算法歧视进行必要的规制,重构智能时代公正的社会秩序.
人工智能、自动化决策、算法歧视、价值主体、社会公正
B82-057(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018
2023-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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