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德性与奥古斯丁的幸福伦理学
奥古斯丁借助德福一致的伦理学原则,把爱规定为"真德性",使爱获得了一个目的论的视域,显示出自足的特征.爱的自足性不仅为自然人开辟了内在的伦理学领域,也为人类的共同生活与个人生活提供了新洞见.持爱德者不仅能基于自身与自身之本然所爱的关系把共同生活抽象为"社会生活",还能依靠自由这一反身能力克服个体生命的目的自我指向性,把自身的所有伦理-道德意识集中于绝对的他者.于是,持有爱德的心灵,其实质为"无己的自我",它亦是幸福生活伦理实践的真正主体.
爱、德性、幸福、自我、奥古斯丁
B503.14
202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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