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体与存有本体——王阳明“心外无物”研究
以“物”为“事”,阳明“心外无物”在于揭示“行为物”不能离开行为主体存在,强调行为主体在实践中的自足性与主宰性.“山中观花”章涉及的问题与讨论不仅表明阳明“心外无物”需要面对自在物的问题,更说明当“物”为自在物时,该命题需要“新”的阐释.“草木瓦石俱有良知”和“万物一体”的观点,证明在阳明哲学中,良知是自在物的存有本体.相应于“感应之几”的由“用”证“体”,“山中观花”章中阳明是通过“看花”论证花树以良知为存有本体,其“心外无物”在“物”为自在物时的意涵是“物”不“外”良知本体,“外”良知本体“无物”存有.关联着行为物与自在物,行为主体与存有本体是考察阳明“心外无物”的双重向度,对正确理解这一思想有重要意义.
心外无物、行为主体、存有本体
B24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
202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