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学的康德式奠基及其困限——从马克思的视角看
由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因此,社会学能否成为“科学”,有待哲学的奠基.施塔姆勒与韦伯都是沿着齐美尔对社会学的康德式奠基路径,致力于确立社会的“形式”,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施塔姆勒基于马堡学派的康德主义,沿着“形式”与“质料”之间的“阶”的区分,通过“正义法理念”的论证以获得“社会形式”的普遍有效性;韦伯则源于弗莱堡学派的康德主义,基于“概念”与“实在”之间的“质”的差异,通过“理念型”的构造来探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两者的分歧,不过是新康德主义的“内讧”.如何在与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互动与竞逐中,阐发马克思研究社会的方法论特征,并以之作为重新认识中国社会的思想资源,是一个值得深入的课题.
社会、施塔姆勒、韦伯、康德、马克思
B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ZX019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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