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辩证法”——关于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再思考
仅仅从“普遍联系”“普遍规律”“普遍适用”的视角来理解辩证法,并没有真正地把辩证法与科学区别开来,因此,恩格斯又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视角规定了辩证法,以凸显辩证法的哲学性质,即“辨证的哲学”,这是恩格斯辩证法思想中的显性的主题.恩格斯并非“连提都没有提到”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相反,恩格斯以实践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并结合社会关系阐述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这是恩格斯辩证法思想中的隐性的主题.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力图描绘一幅既是自然界的发展过程,又超出自然界范围的辩证图景,从而重建自然哲学,但他后来又放弃了重建自然哲学、建构自然辩证法的努力,并认为这是“多余”的.
恩格斯、辩证法、自然辩证法、自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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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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