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报怨 以义解仇——从朱子《家训》看儒家对“仇”“怨”的态度及其启示
朱熹《家训》中,提出了“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解之”的告诫.其中“仇”与“怨”是人际关系中常见的矛盾现象,分属两个不同的阶段和层面.“仇”往往是“怨”的进一步发展,而与之对应的“义”,也是“直”的深化与升华.“以直报怨”历来被儒家视为解决怨恚心理的最合理方式,而“以义解仇”,与春秋公羊学、《礼记》的“大复仇”主张及以张载“仇必和而解”为代表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相比,则显得更加意味深长.在当今社会,朱熹的这一告诫仍有借鉴价值.
朱熹、《家训》、以直报怨、以义解仇
B244.7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朱熹的生活哲学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编号FJ2015JDZ012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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