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性质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或实证与规范的两歧对马克思来说是一个假问题,因为这种两歧本来就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历史的两歧,二者统一于reality即现实、实在或真实,而现实本身就是实践活动即人类历史的产物.有一些学者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科学性质,把对实践经验的“实证”当成了对感觉经验的“实证”,从而排除了辩证法的否定维度,陷入马克思批判过的抽象经验主义.对于马克思来说,正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首先是某种“事实”即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实在或真实,其次才是某种“观念”.立足于实证和规范的对立,把“现实”即历史“事实”混同于近代自然科学的“事实”,把马克思的正义观念视为超历史的价值判断,必然陷入“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从而排斥真正的“历史”即人类的实践活动.正如正义与非正义的划分标准本身就是历史地形成的从而也必然被历史地超越一样,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统一于特定的历史情境,因而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
历史唯物主义、正义、事实、价值、历史辩证法
B033(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课题“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编号2016WZX020;上海市财经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7-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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