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到“我们”:霍耐特社会自由观的历史叙事
霍耐特新著《自由的权利》沿袭承认理论,以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为蓝本,试图进一步向黑格尔主义复归,以此来克服现代政治哲学脱离社会分析而只关注纯粹规范原则的缺陷.霍耐特通过理论溯源和历史梳理,依次论述了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的来源、本质和界限,指出两种基于“我”的个体主义的自由观只具有规范性意义上的可能性,而非经验性意义上的现实性无法以此为基础构建社会正义秩序;只有黑格尔的基于相互承认关系并因此强调“我们”的社会自由观才真正具有现实性.霍耐特正是以此为起点在“个人关系”“市场经济”和“民主决策”三个机制性领域上进行规范性的重构.但从全书论证来看,霍耐特未能充分地给现存社会机制提供一种合理性论证和规范一致性论证.
霍耐特、承认、消极自由、反思自由、社会自由
B516(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7-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