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冲突:基于现实的生产条件还是主观的价值评价?——“批判的承认理论”之批判
“批判的承认理论”是社会批判理论在当今的最新发展.第一代的社会批判理论在霍克海默、阿多诺等创立之时,自称秉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性”这一本质要求,但这种批判是朝向文化批判,锋芒所指为所谓启蒙理性与工具理性.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第二代的社会批判理论,对于他们质疑理性的态度进行了批评,认为他们是“沉溺于对理性的任意怀疑之中,而没有去思考怀疑自身的理由”.(哈贝马斯,第150页)哈贝马斯志在以其“交往理性”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一个坚实的规范基础.在他看来,理性的解放潜能在现代并没有得以完全发挥.以霍耐特为代表的第三代批判理论,深感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批判理论的危机,反思如何才能更好坚持规范的普遍性.他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寻求把它们作为相互承认的原则直接植入社会再生产中”.(霍耐特,第111页)按他的理解,这些规范早已作为承认原则被制度化了,因而可以成为人们评判社会发展的基础,从而避免人们根据个人的特殊偏好而确定规范标准.在他看来,这样一来,就达到了对批判理论的维护.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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