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想象力:含义、价值与培育途径
“道德想象力”是当代伦理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理性概念,这一点尚未引起国内学界的足够关注.笔者关注的是,什么是道德想象力?道德想象力有什么价值?为什么许多人缺乏道德想象力?如何培育和发展道德想象力?一“道德想象力”是在道德心理学分析的经验和理论研究中衍生出来的.由于“道德”范畴和想象力自身的复杂性,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道德想象力”进行阐发.目前主要有三种界定方式:一是以爱德华·泰夫南(E.Tivnan)为主要代表,注重道德想象力的情感状态特征,把它表述为从冲突的对立面或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的“移情”能力(有时称之为“想象性同情”“想象性角色转换”“想象性洞察力”和“道德创造力”),认为这种能力在缓和道德冲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Tivnan,pp.250-253)二是以马克·约翰逊(M.Johnson)、才帕特里夏·H.沃哈尼(P.H.Werhane)、约翰·凯克斯(J.Kekes)、查尔斯·拉默(C.Larmore)等为代表,强调道德想象力的认知特征,认为这是一种在既定情境里发掘和评估各种可能行为的能力,是“在特定环境下发现和评估各种可能性时,不仅取决于当时的环境或由一系列规则和受规则支配的利害关系构建,也不受制于它运行的心智模式的一种能力”.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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