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不言之辩”考绎
一如老子喻示非可道之“道”必致称举“不言之教”(《老子》二章、四十三章),庄子以其对信守中的“不道之道”不能不有所申说而终至于诉诸“不言之辩”(《庄子·齐物论》).“辩”隐示着别一种言,“不言之辩”即不言之言,亦即以不言为言,或与所谓“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六十三章)意趣略通之“言无言”(《庄子·寓言》).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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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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