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和谐内蕴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揭示了世界万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本质规律.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列宁选集》第2卷,第556页)作为辩证法之实质的矛盾法则,其基本涵义是:在统一体内部包含的“正相反对”(黑格尔,1980年,第254页)两个部分或两方面既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矛盾着的这两个方面的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它们都内在地包含着和谐的思想.可是,长期以来,由于矛盾辩证关系中的斗争性被片面放大,和谐的内涵隐而不显.因此,重新阐释矛盾的辩证关系,发掘其深层的和谐内蕴,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建构研究”编号12AKS002;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重点项目“当代社会转型与和谐文化建设研究”编号2012001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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