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法到契约论——兼评施特劳斯的正义理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阶层分化的剧烈,正义问题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对于该问题的研究,许多学者从新自由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乃至新儒家等不同理论背景出发,在各自领域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这些研究较少能坚持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彼此欠缺“了解之同情”,从而妨碍了对问题进行更深刻的、富有建设性的思考.比如,不少研究者支持罗尔斯所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观点,但其研究未能借鉴当代价值论研究的方法与成果;有些研究者在古典正义观和现代正义观之间随意取舍,却不曾进入政治哲学史语境,批判地审视正义观从古到今的基本演变轨迹.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将价值论研究和政治哲学史研究结合起来,以列奥·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和历史》中提出的问题为线索,辩证地揭示正义的本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人生哲学的当代建构研究”编号2009JJD720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詹姆逊与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理论”编号12YJC720022;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人文精神与当代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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