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与神经科学的挑战
在人类观念形态发展的漫长历史上,有一些观念总是为不同时代的人们所反复探究,比如"自由"、"正义"及"民主"等等.自由是人的自我理解中的一个基础性的观念;自由的属性同理性、个体独特性等属性一起,构成了人类之所以能够超拔于自然界而成为拥有精神性禀赋的文化存在的最根本的特征.对自由的探索一直都是人类哲学研究的主导性动机,近代以来甚至构成了西方思想发展史中的一个核心议题,是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里的奠基性、关键性观念.所谓自由,是指拥有行为能力的人类个体能够自我决定,意味着当事人在某一给定的场景下,有能力不受外在和内在因素的强制,做出一种与其事实上已经做出的选择完全不同的选择.纯粹从形式上看,自由有消极与积极之分.所谓消极自由,是指行为主体能够摆脱外在因素(社会和政治层面)的强制和内在因素(身体需求、感性冲动、情感偏好)的阻碍.就政治共同体(如国家)而言,其在消极自由方面的义务是不任意、非法地干预或阻碍行为主体的自由.所谓积极自由,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决断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即能够将其意志贯彻到现实的行为之中:不仅是设定目标,而且还能选择途径、采取措施、满足需求、完成心愿.就政治共同体(如国家)而言,其在积极自由方面的义务是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帮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自由.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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