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中国哲学基本问题
近年来,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再次浮现于学术界.诚如该问题的始作俑者金岳霖所说:"所谓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金岳霖《审查报告》二,见冯友兰,2009年)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中国哲学".这一问题常常被误解,以为这是否定"中国哲学".其实,对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原本只需要论证是否存在一个自成一体的"中国哲学".正如康德所指出的:"如果要想将某种认识当作科学,首要任务是寻找到该认识的特殊之处……其特殊处包括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认识来源的特殊性,或者认识种类的特殊性,以及如果不能够全部相异,至少部分相异.这些都是可能成为科学的基础,同时也是其研究领域."(Kant,S.265)因此,要想证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首要任务就在于澄清并证明:"中国哲学"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或问题,如同"机械运动"之于力学、"细胞"之于细胞学、"自我"之于印度哲学、"存在"(being)之于西方哲学一样.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项目"人性论研究"编号IFW12033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1年度重点项目"儒家形而上学:儒家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历史演变"编号11JJD720014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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