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对康德伦理学的“建构主义诠释”——兼论《正义论》证成结构的思想“原型”
一、罗尔斯所理解的康德伦理学的基本特征:“道德建构主义”罗尔斯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从未间断过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其“康德解读”的精髓是从哲学方法论上把康德伦理学理解为一种“道德建构主义”(moralconstructivism),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构主义”概念,并把它运用于道德和政治哲学。
康德伦理学、建构主义、罗尔斯、《正义论》、“原型”、结构、诠释、哲学方法论
B82-05(伦理学(道德哲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子课题IOJZD0021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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