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
@@ 一对于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及其革命性这个持续经历着争论的问题,近年来学术界的有关讨论已经逐步深入到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的双重意义,即”历史”之作为解释原则和”历史”之作为研究对象二者的关系如何这个更为核心的层次.对此,王南湜教授在<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统一性>一文中,专门论证了这样一种观点: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换句话说,只有在实践的辩证法或历史的辩证法的基础上,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才获得可能.(王南湜,第53页)在笔者看来,这一观点实际上是把一个人们较为熟知但却很少深究的问题--马克思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在新的讨论背景下重新凸显出来了.
合理形态、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双重意义、解释原则、问题、讨论、何以可能、观点、关系、学术界、统一性、马克思、实践、教授、基础、核心、革命、方法
B0(哲学理论)
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00471316
2010-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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