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
@@ 社会本位主义是指某种以他人、集体、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的理论和学说,它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包含家族主义、团体主义、国家主义等)、民族主义等的合题.个人本位主义大约相当于常说的个人主义,它是一种把个人的个性、价值、权利置于首要位置的理论和学说.对于儒家思想是否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特质的问题,虽然中国哲学界绝大多数论者表示肯定性的认同,但在具体理解和诠释上却是见仁见智.关于儒学的个人本位倾向,尽管前贤也有人申论,但迄今仍被绝大多数人所忽视.本文认为,儒学呈现出某种逻辑”悖论”,它不仅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的特质,而且也蕴含着与之相反相成的个人本位主义性质;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特质给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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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D8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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