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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两个维度:存在境界与礼俗要求

引用
@@ 通常人们在”善”的语境中混为一谈的其实是关于”做(成为)人”的形上价值追求与日常生活尤其是利益博弈中循规蹈矩与人为善这样两件事.在我看来,规范伦理学各基本理论主张--道义论、效果论及晚近兴起的德性论(Deontology、Consequentialism、Virtueethics)--间的理论冲突均可由此两方面的缠夹不清获得某种总体性的理解.其意义在于表明,在善的范畴下,合理的功利欲求既是人性亦合天理,但惟有道德境界才构成人存在之善的充分理由;在社会的角度上,伦理规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尽的义务和人际间善意的约定,而道德则是不可强求的个人选择.

道德境界、礼俗、规范伦理学、社会生活、伦理规范、利益博弈、理论主张、理论冲突、价值追求、个人选择、总体性、效果论、德性论、道义论、语境、义务、公民、范畴、成人

C0 ;B8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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