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聘任制实施状况分析——以湖南省X县为例
对湖南省X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聘任制实施状况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聘任制,聘任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而非学校,因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采用这种教师聘任制度带来3个问题:依赖行政手段配置师资,教师退出机制欠缺,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畅。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与学校之间权力分配不合理,因而需要对当前的教师聘任制度进行调整,以明晰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力界限。
农村义务教育、聘任制、聘用、退出机制、教师权利救济
G63(中等教育)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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