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688.2018.09.078
论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游戏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网络游戏开发者设计了其整个系统,其中包括各个部分的元素.玩家对于不同游戏画面的呈现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因此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者.平台直播网络游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要从不同的游戏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竞技类网络游戏,平台直播游戏画面在符合“四要素测试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标准下不会影响游戏本身的正常使用,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对游戏画面的合理使用.
网络游戏画面、类电影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
D932.41(各国法律)
2019-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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