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惩罚——青年黑格尔论犯罪与刑罚
黑格尔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哲学思想可追溯至其法兰克福时期的一个文本.他试图从统一哲学或生命哲学角度克服康德刑罚理论中的强制性和对立性.与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相对,他提出了“作为命运的惩罚”,希望在爱和生命中,法律自身、罪犯与法律、罪犯与受害者以及罪犯与他自己能达到真正和解.此时黑格尔的刑罚思想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但他提出的一些观点在其后的法哲学中延续下来,对其成熟的刑罚理论有重要影响,且在当代仍有生命力.
犯罪、刑罚、爱、生命、和解
本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3批面上资助“青年黑格尔与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比较研究”;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与全球化时代的人类理想”;中山大学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黑格尔与青年马克思现代性思想比较研究”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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