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在品格到法律权利——洛克的慈善思想
在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蕴含着重要的关于慈善的思想.在他那里,个人除了有对上帝的自我保存的义务外,还有使他人得以保存的慈善义务.由于受到宗教的影响,他的慈善是人的一种内在品格而不是外在的行为,其基本含义有两点:一是“爱”,二是“宽容”.在特定的情况下,慈善的性质会发生变化,从仅仅是道德上的品格转化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洛克的慈善的性质可以转化的观点使他明显地不同于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洛克并没有把慈善看作一种一般意义上的高于财产权的权利,他的“慈善权”仅仅指的是人的生存的权利.
慈善、财产权、基督教、品格
D5 ;B56
2016-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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