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特劳斯对霍布斯的正义理论之误读及其深层原因
霍布斯是施特劳斯终其一生都予以密切关注的近代思想家.但是,施特劳斯对霍布斯正义理论的把握并不准确,他误读了霍布斯的正义的内涵、适用范围和动机;这种误读有两个深层原因:一是施特劳斯误读了霍布斯的“自然欲望公理”,将自然欲望归结为“虚荣自负”;二是施特劳斯误读了霍布斯的“自然理性公理”与“死亡恐惧”的关系,将本属于“自然欲望”范畴的“恐惧”激情视为人的“自然理性公理”的唯一内容,从而导致在“自然状态”中奢谈正义问题.
施特劳斯、霍布斯、正义、自然欲望公理、自然理性公理
2015-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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