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国家”与“伦理精神”
根据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国家”理念,我们生活的意义,我们生活的目的和价值,有很大一部分要归结到国家这个源泉,“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而间接存在于单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他的知识和活动中.同样,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实体性的自由”①.简单地说,“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并不是我们个人主观方面能够决定的.从客观的方面说,只有通过对传统伦理的理性反思,才能真正使民族传统的伦理习俗与个人自由融合起来,才能形成一种真正符合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现代化的理性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树立起一个现代“国家”的理念,保障每一个人最根本的自由得到实现.
法哲学原理、黑格尔、伦理精神
B516.35;B82-02;B084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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