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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争论中的康德法权概念辨析

引用
一、法权概念实证性的争议在《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开篇,康德对“法权”做出过如下描述:“一个纯粹的、但却被提交给实践(提交给在经验中出现的情况的运用)的概念”.①这个表述旨在说明法权概念的形而上学特性.但“一个纯粹的、但却被提交给实践(提交给在经验中出现的情况的运用)的概念”到底应当怎样理解呢?他是想说法权概念是一个半纯粹、半经验的概念吗?应当不是这样的.康德是想说形而上学的概念必定涉及运用的对象.法权的道德形而上学概念当然也必定涉及运用对象的问题.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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