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普遍原则演绎的缺失问题
一、“演绎缺失”问题的提出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将“法权的普遍原则(Allgemeines Prinzip des Rechts)”表述为:“如此外在地行动,使你的任性的自由应用能够与任何人根据一个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①奇怪的是,对如此重要的原则,康德不仅没有提供演绎,也没有解释如何运用.对此可有以下解释:一、康德有无须提供这个演绎的理由;二、康德嫌这个演绎过于显明,无需赘言;三、康德遇到了严重的困难,不能提供这个演绎.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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