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47.2024.04.005
如何理解对自我的义务?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对自我的义务,但是对自我的义务面对着无法解释义务概念中强制性的困难.康德通过区分自我的两种不同视角来解决这个困难,并赋予对自我的义务以基础性地位.对自我的义务是形式的,它是具体的对自我的义务以及对他人的义务的前提.没有对自我的义务,就没有其他义务.康德的解决方式,既回应了安斯康姆否认存在着对自我义务的批评,又不需要预设达沃尔的第二人称的理由.然而,这种解决方式以先验观念论为基础,当代建构主义者没有预设先验观念论,但也没有给予这一义务以基础性的地位.
对自我的义务、自我的两种视角、安斯康姆、第二人称的理由、先验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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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ZX078
2024-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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