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47.2020.02.003
格沃斯的尊严观与认同
人的尊严是道德哲学和法学中的一个至为重要的概念.格沃斯认为,人的尊严不是获得性的,它不需要特定的地位、特定的角色与之匹配,也不需要通过特殊的道德努力才能获得.人的尊严是人人共有等有的,它的基础并非建立在任何具体经验性的事实或者道德形而上学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的能动性之中.每一个能动者都必然将自己看作价值之源,也正因如此,他也必然要认同自己有最为根本的价值,即尊严.如果一个能动者认为自己没有尊严,那就相当于他认为自己不是能动者,这势必在意志中引起严重的自相矛盾,是不可思议的.
尊严、格沃斯、认同、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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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现代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互联网价值论研究" 项目编号18CZX016
2020-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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