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47.2019.05.002
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造世伦理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人类活动回归认识和实践一体化.从上帝之眼到上帝之手,人类的伦理地位根本改变.世界的自然进化不存在伦理问题,而世界的人为创构则使伦理问题日益具有整体性,从而将伦理研究提升到更高的整体层次.适应世界必须遵循的伦理是"适世伦理",创构世界所必须遵循的则是"造世伦理".从"适世伦理"到"造世伦理",意味着个体伦理和集体伦理的和解;意味着类伦理的凸显.大数据具有重要造世伦理意蕴,一方面,大数据的规模整全性、结构开放性、实时流动性和价值生产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伦理基础;另一方面,其统计性又使大数据应用具有巨大伦理风险.而人工智能则使人类面临伦理关系的革命性变革.造世伦理的基本问题是造世的在先预设伦理,它不仅关乎人类进化方向的选择,而且日益深入地涉及类如是否应当让超级智能做出在先预设等复杂伦理问题.造世伦理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其中最基本的,就是造世伦理的整体性、类特性和共同性.
大数据、人工智能、造世伦理、在先预设
10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18JZD01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研究"17AZX003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