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47.2019.03.007
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
人性作为社会理论的最重要术语之一,马克思和自然法理论家都对它进行描述并将其视为理论根基.然而,在理论的演进过程中却出现了分野.一方面,引起了后继者对马克思主义的诸多误解,另一方面导致了自然法理论的基督教化.通过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理论之间的关系,勾勒一种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最相容的自然法理论(历史可变的自然法理论)显得十分必要.只有依靠对人类社会具体而精确的细节分析,才能描绘出一幅可期待的未来社会发展图景.
历史的可变自然法、马克思主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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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和发展)
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201806360234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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