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47.2018.02.012
论数据的本质及其与信息的关系
大数据技术的进步,给传统科学哲学带来了诸多挑战.科学哲学家们需要重新思考数据的本质,进而深入思考数据的特性以及与信息的内在关联.对数据本质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关系论,二是表征论.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依据,可知关系论更加合理,同时可将信息解释为数据加意义.数据和现象的区分,可以进一步为我们提供理解数据之本质的途径.从大数据的发展看数据和现象的区分,可以得知在不同语境中对数据的定义是不同的,因此数据的两种定义其实并没有冲突.通过对香农的信息定义的解读,可知信息和数据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二者是关系实体的不同表述方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定义所使用的语境,以及是否赋予"意义"在此关系之上,因此数据就是信息,万物皆可信息化或数据化.
数据哲学、数据、现象、大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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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思维科学)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