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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0047.2017.06.006

"唯识比量"中"自许"简别的作用与局限

引用
"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

唯识比量、简别、自许、玄奘、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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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中国哲学)

2018-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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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

31-2054/C

8

2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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