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对the reasonable与the rational的区分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明确区分了the rational (合理)和the rea鄄sonable(讲理),这个区分是理解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尤其是其思想转变缘由的枢纽。而在其《学士论文》中,罗尔斯区分了the natural(自然)和the personal(人格),进而恰当而清晰地定位了伦理学。在这种定位中,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格关系,而且与神学、宗教不可分离。合理与讲理这对区分的内涵在《政治自由主义》中得以展开,而对自然和人格的区分则进一步推进了对合理与讲理这对区分的理解,罗尔斯做出此种区分的原因也将得到呈现。
罗尔斯、合理、讲理、自然、人格、自然主义、伦理学
B94(佛教)
华中科技大学青年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007013;华中科技大学教改项目“政治哲学专题”项目编号S0725的阶段性成果。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