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正义理论的道义基础
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道义基础、罗尔斯、哈贝马斯
B018(哲学基本问题)
“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SHKXZD017,2011SHKXZD01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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