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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眼中的公正世界秩序

引用
据康德看来,与自然状态构成鲜明对比的法律状态有如下前提:存在着公认的、清楚的法律,政治权力通过这种法律、并在这种法律之下运行;存在着一种公认的途径来权威地解释法律;这种法律是完整的、连贯的并且被有效执行的.就全球公正秩序而言,康德设想了两种实现法律状态的办法:和平联盟和世界共和国.康德很可能更赞同作为策略性的改善办法的和平联盟而不是现状,前者使世界共和国更容易实现.然而,由于假定法律状态和自然状态的尖锐区别,康德的探讨是有瑕疵的.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半法律状态的可能性.一种法律状态的前提之满足,可以有大小程度的不同,因此只要前提是得到充分满足的状态,就可被看作是法律状态.再者,真正的纵向(联邦主义)分权与高度法律状态是相容的.根据这些考虑,在欧盟中出现的那种多层次政治结构-当它被全球化的话-就可能最有利于实现人类的持久和平.

法律状态、世界共和国、和平联盟、主权、纵向分权

1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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