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与探索--略论清末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律教育(1861-1932)
20世纪初,清政府迫于内忧外患的种种危机与压力,不得不变法修律,在固守本土与汲取外来文化之间谨慎参酌,艰难探索。自清末开始的法制改革,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汇通中西的漫长过程,更是带有传统文化烙印的中华法律文明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在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宏观背景下,传统民事诉讼法制在西方法律理念、制度的冲击下卷入变革浪潮,也开始了艰难的转变历程。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萌芽于西法东渐的19世纪下半叶,诞生于20世纪初叶的清末修律、大规模地引入西方法学运动,而成长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完成。〔1〕作为清末变法修律的重要内容,民事诉讼法法典化进程改变了诉讼法附庸于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附庸于刑事诉讼的传统,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才的培养对清末及民国司法制度的变革、近现代民事诉讼原则的展开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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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K2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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