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音乐和立法——论卢梭的立法学及其语言学根基
在早年关于音乐与语言学的作品中,卢梭强调了旋律在音乐和人类原始语言中的核心位置.旋律是对激情的模仿、表达和传递,它在说者与听者之间塑造和维系了一个情感共同体.就立法学问题来说,卢梭在《爱弥儿》中把建立共同体的关键归结为去除人的绝对存在,将其移置到"共同的一"之中.立法的任务在于把每个就其自身来说是完美的、孤独的整体的个体转变为一个更庞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而个体只有在这一更庞大的整体中才能获得其生命和存在.这种情感的或存在感的共同体的塑造,依赖于饱含旋律的、音乐式的立法语言.
立法、语言、音乐、模仿
B565.26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Favre;2020EZX002
2023-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