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论"治法"与"治人"
黄宗羲批评"有治人无治法"而宣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这并非"人治"与"法治"之争,而是论证"法"在任何社会政体中具有比"人"更重要和更根本的作用,因此,政治的改善应该首先从变革"法"着手.在"治法"方面,黄宗羲批评"祖宗之法",认为"三代以下"的历代王朝之"法"均基于"私天下"的原理,因此"祖宗之法"并不足以成为善政之根本原则,并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在"治人"方面,黄宗羲所想象的新的统治格局是君臣上下的"群工".他明确将君臣与父子分割,前者是以"天下"为目的 的后天的约定,后者则是先天的血缘的自然关系.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黄宗羲的政治论述脱离了原先具有古典本体论色彩的秩序思考模式,而具有了现代世俗社会想象的意味.
治人、治法、《明夷待访录》、世俗社会
B249.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20110911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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