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与自我义务——康德在说谎问题上的偏误
康德对说谎有悖常理的态度经常被视为其伦理学严峻主义与不切实际的表现.不说谎亦即真诚的义务在康德理论中的复杂性在于,它既被看作对自身的义务,又被看作对他人的义务;既被归入法权义务,又被视为伦理(德性)义务.本文细致考察了有关康德说谎问题的经典和前沿解释,并在与自我义务的关联中解释了康德何以对说谎毫不容情的态度,指出这可以部分地归因于康德没有区分第二和第一序列的自我义务.这一区分也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康德何以在其后期德性论中赋予自我义务以一种奠基意义上的优先性.文章进一步指出,唯有将说谎归结为道德自欺,并将其与根本恶相联结,说谎才可能被看作恶的根源,而真诚的义务或者说对自身道德意念的认识也才能被视为自我义务的第一原则.
说谎、自我义务、自欺、根本恶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SBZX091
202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