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存在”谓词的迷雾——康德存在论题的第三种诠释
“存在(是)不是实在谓词”是康德用以撬动整个思辨理性神学的支点,也是他最重要的哲学成果之一.近年来,国内康德学界围绕如何理解“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产生了激烈争论,并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诠释.然而,这两种诠释方案都有一些明显的缺陷.第三种可能的诠释是:对这两种谓词的区分只是一种功能性区分,用来意指谓词概念为主词概念增添知识的两种方式.“逻辑的/实在的”对应于“形式的/质料的”这一区分,逻辑谓词仅仅在形式上增添主词概念的知识,实在谓词则在质料上增添主词概念的知识.因此,“存在(是)”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综合命题中的逻辑谓词.这种诠释能够克服原来两种诠释的缺陷,使康德的多个文本获得一个融贯的解释.
存在、实在谓词、逻辑谓词、规定、实在性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19YZD-12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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