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存在的普遍性维度及其界限——朱熹对孟子道德哲学的“转戾”与“曲通”
孟子道德哲学突出个体主体性及其完善,而在人的普遍本质与普遍道德原则上有着晦暗不清之处.朱熹从认知主义立场出发,将人性“理化”为普遍而超越的规定性,并将道德规范“理化”为形上的普遍原则,由此化解了孟子道德哲学中的自任心性之流弊.同时,在认知取向下,朱熹突出了“思”的独立性展开及其对于道德生存的积极意义;进而将认知的主体、道德的主体、道德的规范等加以条分缕析,对孟子道德哲学起到了廓清作用.不过,由于性、善、义、思等都被引向抽象普遍而超越之物,活生生的现实道德生存活动便被湮没了.由此,孟子道德哲学中的推扩问题,在朱熹就成为一个抽象观念世界与现实生存活动之间无法跨越的鸿沟;而普遍的类本质与超越道德原则的强化,也使得个体性的具体行事活动没有得到恰适的安顿.这表明,在个体性现实生存与普遍性原则之间的和谐融合,仍然有待于儒学新的创造性哲思.
道德哲学、道德规范、道德主体、朱熹、孟子
B24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013
2019-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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