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得——罗尔斯对应得的批判及其理论效应
罗尔斯对应得的批判是应得正义在今天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主要原因.在前期思想中,罗尔斯将应得视为“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应得”;在后期思想中,罗尔斯将应得视为“宽泛”意义上的“道德应得”.前后期思想的变化是罗尔斯在面对一系列批判之后进行理论调整的结果.与此同时,在对批判理论的审视和反思中,罗尔斯又固守和强化了原初的基本立场:所有的应得都是“道德应得”.不存在“前制度的应得”,它仅表达某种道德价值;“制度的应得”以合法期望和资格出现,因而应得不是正义原则.罗尔斯对应得的批评以及对他的批评之批评,为我们反思应得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其中,最为核心的理论效应是,在有关应得的基础之深度分析中,人们发现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缺失真正的基础.
道德应得、合法期望、资格、应得、平等
B712.5(北美洲哲学)
教育部基地重大研究项目14JJD720023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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