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现象学如何谈论“意识”
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常常以“意识现象学”而名世,本文阐明何谓意识现象学所谈论的“意识”.在1901年的《逻辑研究》和1906年的《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讲座中,胡塞尔都谈到了三种不同的意识概念,它们相互有交叠.综合来看,胡塞尔着重讨论了四种不同的意识概念:(1)意识作为自我体验的实项-现象学的统一,(2)意识作为对本己体验的“原意识”, (3)意识作为“意向意识”或“意向体验”,以及(4)意识作为“执态”和“注意意识”.这四种意识概念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基本涵盖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议题,也展现了现象学(不同于心理学以及心智哲学)对于“意识”的基本理解.
现象学意识、意向体验、原意识、注意意识
B516.52(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033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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