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形式:比较性的还是非比较性的——以乔尔·范伯格的区分为中心的讨论
乔尔·范伯格从一种更加抽象的层面将正义的形式区分为比较性正义与非比较性正义,这有助于人们更加清晰地理解正义的本质.但将两种正义看作各自独立且相互区别的形式,不仅会出现其在适用范围上的界限模糊和道德判断上的矛盾冲突问题,而且忽视了它们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及其在正义判断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作为正义判断的两个不同方面,其各自所包含的原则不但不可被机械分割,反而彼此依存,共同构成了正义的完整体系.比较性原则是整体衡量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标准,非比较性原则确立了特殊行为或特征与对待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此种看法可有效地克服范伯格式区分所导致的理论困难.
乔尔·范伯格、正义区分、比较性、非比较性
B712.5(北美洲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ZX059
2018-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8-95